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成效暨宣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1月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禁毒办在市公安局召开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成效暨宣传贯彻《山东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委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刘树波主持会议,市禁毒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玉海通报了2017年度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成效,介绍了《山东省禁毒条例》的有关情况,通报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方面的新规定。大众日报、大众网、黄三角早报、鲁中晨报、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以及市禁毒委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市公安局相关处室队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
附新闻发布稿:
今天我们向各位通报2017年度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成效,介绍《山东省禁毒条例》的有关情况,通报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方面的新规定。
一、2017年度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成效
2017年是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禁毒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全力打好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和十九大禁毒安保攻坚战为主线,全面加强禁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在缉毒打击方面,年内全市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70余起,抓获毒品嫌疑人90余人,缴获各类毒品9000余克,是历年缴毒量之最。期间,破获2起公安部、省级毒品目标案件,缴获毒品6公斤。在戒毒康复方面,全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1744人,年内查获吸毒人员500余人,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272人,新滋生吸毒人员明显减缓,年内没有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建成覆盖40个乡镇街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招募社工开展日常工作。在宣传发动方面,全市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5所,建设禁毒预防教育固定场馆15余处,设置1000余处禁毒宣传角、宣传栏,13处大型户外禁毒公益广告牌;年内累计兑现群众举报涉毒奖励24万元;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全市323所大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累计动员153782人次参与,全市有9所学校进入全国百强,综合成绩居全省第2名,受到省禁毒办通报表扬。2017年,在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的密切协作下,在全市公安禁毒部门和广大禁毒民警的无私奉献下,我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绩效考评成绩在全省名列前茅。
二、《山东省禁毒条例》有关情况
《山东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人大常委会第222号公告向社会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七章六十五条,主要从禁毒工作体制和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全省禁毒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多项规定和措施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鲜明的山东地方特色。
近年来,山东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我省面临的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吸毒人员呈现出人群持续增长、区域逐渐扩大、层次分布面广等特点。毒品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毒品犯罪总量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制毒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吸制贩涉毒网络层叠交织。毒品犯罪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网络化特点明显,境外与境内、网上与网下、黑毒枪等问题叠加。与严峻的禁毒形势相比,我省禁毒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在禁毒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工作保障、宣传教育、毒品管制和戒毒等方面,急需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2013年起,《条例》立法工作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2017年被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列为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期间,省公安厅会同省人大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多次进行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9月1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例(草案)》。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主动应对新时代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全面依法禁毒、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迫切现实需要,也是对国家禁毒法律体系和重要政策措施的有益补充和具体细化。下步,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禁毒委成员单位将结合各自职责,面向全社会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做到人群全覆盖、场所全覆盖、时段全覆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支持、配合和监督禁毒执法活动。同时,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禁毒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共同推动新时代全市禁毒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见到新成效。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新规定
2017年12月28日,国家禁毒办通报自2018年2月1日起,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等5种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芬太尼和冰毒的前体化学物质将被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名单。本次对这5种易制毒化学品予以列管,是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国际禁毒公约,根据当前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主动采取的有效管制措施。下一步,市禁毒办将联合相关禁毒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制毒物品非法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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