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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创新企业登记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闻发布会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7/5/5 来源:“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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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创新企业登记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工商局商事制度改革及事中事后监管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创新监管理念,凝聚改革合力,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以实施工商注册便利化为切入点,推出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的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成绩。3年来,通过实行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2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住所由"审查制"改为"申报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三证三码"改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实行了"两证整合"、市场主体由"年检制"改为"年报制",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又整合了社保证、统计证,推行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同时,为方便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注册登记,积极实施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内部改革,按照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将企业登记管辖权调整下放,市工商局只负责法定权限内的登记注册业务,除此之外的市场主体均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登记。
  在推行简政放权的同时,我局牢固树立"放权不放任"的工作理念,面对市场主体数量"井喷式"的增长,积极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着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建立了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二是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把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作为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公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15万余条,动产抵押信息2200余条,工商、环保、住建、税务、社保、消防等部门处罚信息600余条,企业年报信息30万余条、即时信息11075条,并全部记载到市场主体名下。三是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共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5571家企业、10460家个体工商户、36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入过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经过持续催报和提醒,已有1067家企业、1005家个体工商户、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后,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分别占移入数的19.15%、9.61%和9.76%。四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制定了《东营市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两库一单",确定了首批实施随机抽查的事项。去年以来,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抽查,共抽查企业21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7户、个体工商户4353家。抽查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五是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实施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去年4月份,与市人行签署了《失信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在实施融资授信活动时,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给予必要的限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配合,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登记注册环节的自动拦截和任职限制,协助各地法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股权冻结信息898条。
  通过商事制度改革,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释放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5.78万户,同比增长16.66%,比商事制度改革前翻了一番,平均每个工作日新登记市场主体109.32户,与改革前相比,平均每个工作日新增50.75户,增幅达86.64%。
  二、《关于登记注册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在推进过程中,仍遇到许多制度上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工商局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本着"迎着问题上,奔着解决去"的精神,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协商,制定出台了《关于登记注册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企业在准入、变更、退出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规范注册登记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更为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服务全市企业发展。
  《指导意见》共十条,可以概括为"推行四项制度、简化三个环节、实施三项创新"。
  推行"四项制度":一是推行"审核合一"制度。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整合业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同时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简化登记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将注册登记审查、核准合并,一人负责对注册登记申请事项依法进行受理、审查、核准或驳回,将多个流程环节压缩为一个,登记审批时限有望在现有承诺时限上再压缩三分之一。二是推行"会诊"制度。对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或者登记注册中遇到的棘手问题,窗口注册人员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轻易地说"不行",应当召开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会诊"会,通过沟通、讨论、请示等方式,达到统一口径,规范行为,解决问题的目的。三是推行"保姆式服务"制度。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大型企业设立及企业登记注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预约提供"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可在登记窗口享受"延时、预约"注册登记及咨询服务。对企业所需服务项目实行"保姆式"全程跟踪服务,形成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服务体系。四是推行"当场办结"制度。办理公司清算组备案,公司章程备案,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公司及分支机构注销,股权出质登记、变更、注销等11项业务时,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间由原来承诺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当场办结。
  简化"三个环节":一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条件。市场主体使用暂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可以凭房产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胜利油田房产部门(社区)、石油大学物业管理部门的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登记注册,租赁房屋的一并提交租赁合同。简化后可解决油田、石油大学及其他没有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的商用问题,盘活社会存量房屋资源,降低市场主体租赁房屋的难度。二是简化股东(发起人)出资时间限制。公司股东(发起人)未按期交付出资的,由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股东(发起人)签署承诺书,承诺出资额、出资时间后,该公司再依法办理减资变更或修改出资时间的章程备案。三是简化登记变更(备案)事项时效。新取得、重新取得(含变更及延期)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的企业,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注册的;公司登记事项或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时限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后,登记机关可依法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或备案。
  实施"三项创新":一是创新清算公司"唤醒"方式。做出注销决议并到登记机关进行了清算组备案,还没有进入资产清算分配前,如要继续存续经营下去的,由该公司申请撤销清算组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办理。二是创新"特殊"股东退出方式。对于因自然人股东死亡而导致公司变更股东的,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即可进行变更。三是构建"互联网+"登记注册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电子营业执照模式、实现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推动建立程序更为便利、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三项创新制度的推出有效解决了我市登记注册中存在的难题,统一了登记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方便了企业,降低了登记风险,为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复活、股东更换提供了新途径。
  自《意见》实施以来,已有2家油田改制企业被重新"唤醒",终止清算状态,恢复正常经营;帮助15家租赁油田、石油大学以及其他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做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办理了登记注册;帮助3家自然人股东死亡的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利用"会诊"制度集中解决了市、县区两级企业遇到的国有独资企业"三会一层"设置、分红不按出资办理分配、新老法定代表人签字等问题。
  三、《关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中实施失信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
  为加大对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去年与市人行开展信息共享,实行对失信企业在融资授信方面联合惩戒的基础上,近日,又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中实施失信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是市工商局等四部门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备忘录》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是: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等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公布的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惩戒措施:
  一是实行信息交换共享。四部门定期将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工商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提供给各协同监管部门,为实施联合惩戒提供参考依据。对协同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需要查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原始资料的,工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加强信息公示。对各部门向工商部门推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载到企业名下。
  三是限制获得相关荣誉。根据交换和共享的失信企业信息,协同监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须将其恪守信用作为基本条件;对于评选周期内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应予撤销。
  四是对经营活动实施限制。对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发展改革部门在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和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财政部门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和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住建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进行限制;工商部门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被监管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是提出监管建议。各部门就失信主体违法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协同监管建议。
  为方便大家理解《备忘录》的内容,在这里,我再把工商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介绍一下。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失信市场主体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包括:一是未在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另一类是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包括:一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是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是因组织策划传销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直销违法、不正当竞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或财产安全要求、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是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是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六是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发改委会同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多部门将在30多个重点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税收征管、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某一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变为现在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将这种失信行为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信息孤岛"和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信用联合惩戒制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失信市场主体受到了信用约束,我们整理了5起典型案例,借这个机会向社会公布,以此警示各市场主体,要珍惜自己的信用,避免因失信行为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当前,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此,也提醒尚未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在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报公示,并确保公示的年报信息准确无误。每年的6月30日24时,年报系统正常报送窗口自动关闭,逾期未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为避免企业的信用受到影响,请及时申报年报。
  四、《东营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提升市场主体质量,降低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成本,解决"进来容易出去难"的问题,2016年12月12日,省工商局确定我市为全省2个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单位之一。为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调研,在借鉴外地经验、多次召开座谈会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东营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今年4月12日,省工商局批准了我局呈报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按照"坚持依法改革、有效控制风险、突出便捷高效"的原则,明确了简易注销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简化了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为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提供了方便。
  1、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简易注销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不同的退出市场方式:
  一是试行注销登记申报制。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由经营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填写《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申报表》,做出承诺并签字,缴回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注销登记。营业执照丢失的不需提交挂失公告,只需如实申报。经营者本人无法到登记机关的,可委托他人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试行强制剔除注册制度,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强制退出,以提高市场主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被强制剔除注册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吊销。
  2、简化材料,创新程序。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承诺申报制,申请人对其申请注销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实施"审核合一",对现场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律形式,可由受理人1人当场予以受理、核准注销登记;同时,将结合全程电子化登记进程,逐步开展个体工商户网上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3、强制剔除,完善救济。对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仍未按规定补报年报的将被强制剔除注册,由登记机关将被强制剔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信息移入剔除注册名录库,不再纳入正常经营市场主体的统计。被强制剔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依法提交继续经营申请的,经登记机关审批通过后,可恢复其经营资格,移出剔除注册名录库。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变更注册材料。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有关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下一步,市工商局将以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为主线,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氛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开办、运行提供便利化服务,通过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一照走天下"。
  二是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力争10月底前,全部开通网上登记系统,做到企业登记业务全覆盖,实现网上登记与窗口登记并存,供企业自主选择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三是稳妥推进企业名称管理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供申请人自动进行筛查,并提供比对结果和有关信息,争取做到一次查询申请、直接办理登记,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
  四是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实行更为便捷的退出程序,通过减少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数量、优化注销登记流程环节,实现企业退出市场便利化。
  五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事项100%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信用监管。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运用"互联网+"模式,扩大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领域和范围,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在更广泛领域的应用,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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