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及中等学校教育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5-11-21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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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2015年,仅供参考)
  法定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关于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东教发〔2013〕49号)。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军生产基地实验学校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中等职业学校:各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五年制高职招收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未被普通高中及第一、二志愿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办理报名、录取手续。东营职业学院、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以及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学生,还须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普通高中转学
  申请条件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其中,本县区(教育管理中心城区)内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转入国办学校,职业学校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学校。
  所需材料及流程
  1、本市内跨县区转学,必须符合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跨县区工作调动或户口发生迁移。办理程序: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开具转出证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家长调动证明(或军队转业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学生档案(《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入证明。接收学校严格审查后,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2、本省内跨地市转入,必须符合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跨地市工作调动、军队转业、或由于其他原因户口迁入(含暂住)我市。须经转出学校及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家长调动证明(或军队转业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生档案(《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到转入地学校办理接收手续。接收学校严格审查后,带以上材料、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和学生电子照片,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3、本省内跨市地转出,须经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由学生(或家长)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学生档案(《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到转入市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市。必须符合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跨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调动、军队转业、或由于其他原因户口迁入(含暂住)我市,须经转出学校、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由学生(或家长)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生档案、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相当于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成绩证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到转入地学校办理接收手续。接收学校严格审查后,带以上材料、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和学生电子照片,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5、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户籍证明,学籍变更申报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同时根据转入地要求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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