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5-11-21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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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申请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所需材料
  单位开户登记
  1、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印章;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人账户设立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
  所需材料
  单位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预留印鉴卡;
  3、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职工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的,应提供职工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文件;
  4、因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造成信息记载错误的,应提供缴存人所在单位的证明。
  ※单位账户合并、分立、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合并
  1、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申请表;
  2、单位合并决议(协议)或合并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分立
  1、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分立申请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单位分立决议(协议)或分立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销
  1、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汇、补缴办理
  申请条件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申请条件
  单位职工工资发生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所需材料
  1、职工《工资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账户封存与启封
  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申请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所需材料
  1、缴存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书;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决议;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计息
  1、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不得出现差别化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计息: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部分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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