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及计生政策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5-11-21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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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我市生育保险有如下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
  申请条件(参保范围、具备条件、缴费比例)
  参保人员: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可参加生育保险。企业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统筹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企业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申领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153号
  联系方式:0546-8089795
  保险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
  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600元。
  (2)剖宫产的,定额为2850元。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且患有生育并发症的,其医疗费用按5000元限额据实报销。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定额为100元;
  (2)人工流产术,定额为160元;
  (3)引产术,定额为800元;
  (4)绝育手术,定额为1000元;
  (5)复通手术,定额为1500元。
  3、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自2013年12月1日起,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自女职工生育医疗终结后即可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按规定及时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孩免费生育登记
  申请条件
  依法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属的乡镇、街道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办理流程及时限
  乡镇(或街道)接受育龄夫妻一孩生育登记全部材料之日起,经审核符合政策要求、手续齐全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待条件符合后及时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参照山东省《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工作规范》。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条件
  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以单独申领。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4、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办理流程及时限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即时予以受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决定制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送达当事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向当事人送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其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
  ※二孩生育证
  申请条件
  1、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所需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近期合影照;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2、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生育保险对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
  ■ 剖宫产的增加15天;
  ■ 一胞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晚育的增加60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其妻子生育可以报销吗?
  ■ 可以报销。参加生育保险企业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方为农村居民的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女方为城镇居民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初次参保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怎么办?
  ■ 用人单位初次参保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缴费月数占12个月的百分比计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支付,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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