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5-11-21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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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图章)核准
  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关于严格实施“绿色图章”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政办发〔2011〕17号)
  申请条件
  1、新建各类公园绿地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其用地陆地面积的80%,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地面积的80%以上。
  2、新建城市道路绿地率,必须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3.1.2道路绿地率的规定:园林景观路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少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少于25%;红线宽度12-40米的道路不少于20%;道路行道树应以落叶乔木为主。
  3、新建居住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40%;旧区改造绿化率不低于25%;工业项目的绿地率要达到15%;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4、防护绿地,河湖等水体、高速公路及铁路旁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其他各类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50米。树种应以高大乔木为主,乔、灌、草结合,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结合。
  5、附属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面积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80%。
  所需材料
  1、《东营市城市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规划设计条件(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建设项目总规划平面图(蓝图三份,AutoCAD格式光盘电子文件一份);
  8、绿化规划设计说明、绿化景观施工总平面图、绿化景观施工图(蓝图三份,AutoCAD格式光盘电子文件一份);
  9、园林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注: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并注明日期。
  办理流程及时限


  共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工程项目绿地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要求的,不收费;
  2、工程项目绿地率达不到指标要求,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需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地的,根据《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的通知》(东价函〔2012〕66号)收取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3、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申报工程项目无拆迁费的,绿化直接费用(不含苗木,下同)按200元/平方米收缴;有拆迁费的,按拆迁补偿费和绿化直接费用两项之和收缴。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
  联系方式:0546-8319227
  ※核发东营市城市建设工程绿化规划验收合格证
  办理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3、《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严格实施“绿色图章”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政办发〔2011〕17号)。
  申请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
  所需材料
  1、《东营市城市建设工程绿化规划验收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东营市城市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绿化工程竣工图(蓝图五份,AutoCAD格式光盘电子文件一份);
  4、代建绿地交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及时限


  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证件及有效期限
  《东营市城市建设工程绿化规划验收合格证》,无期限限制。
  收费
  1、收费依据
  工程项目绿地率达不到指标要求,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需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地的,根据《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的通知》(东价函〔2012〕66号)收取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2、收费标准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收费标准:
  (1)申报工程项目无拆迁费的,绿化直接费用(不含苗木,下同)按200元/平方米收缴;
  (2)有拆迁费的,按拆迁补偿费和绿化直接费用两项之和收缴。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
  联系方式:0546-8319227
  ★ 城市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主要内容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息起作用,绿化环境好的区域。
  1、公共绿地:市区县各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等;
  2、居住区绿地:居住区内除居住区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3、单位附属绿地: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绿地;
  4、防护绿地: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目的的绿带绿地;
  5、生产绿地:为城市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等;
  6、风景林地: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个风景环境起一定作用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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