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finnciti75.com 2015-11-21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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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市疾控中心承担的健康查体范围
  (1)东营区卫生监督局管辖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2)东营市执业药师省级注册从业人员;
  (3)需办理东城区域内游泳专用健康证的人员;
  (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类单位从业人员。
  查体项目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对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先检查丙氨酸基转移酶项目。
  查体流程
  体检人员先从办证室开票,持票据到收费处缴费后,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顺序:办证室录入电子信息→到体检室→内科及皮肤科检查→化验室→采血、采便→透视,X光室(孕期妇女禁止透视)→体检结束。
  办理环节及时限
  (1)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类、执业药师类、办理游泳专用健康证的从业人员,查体合格后5-7日到市疾控中心体检科领取健康证;
  (2)公共场所类从业人员查体合格后5个工作日到市疾控中心一楼办公室领取健康证;
  (3)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管辖范围的健康证,从业人员查体合格后5-7日到开发区社会事务局509房间领取;
  (4)从业人员查体不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监督执法部门。
  注意事项
  (1)查体当日早晨须空腹,穿宽松衣服,带身份证;
  (2)从业人员须复查者,请于接到复查通知的第二个工作日持身份证到体检处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按照有关法规出具相关证明;
  (3)办理健康证采取网络信息化管理,体检者须按顺序完成体检程序,查体项目有遗漏者不能办理健康证明。
  查体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收费依据
  鲁价费发〔2001〕215号文件。
  有效期
  健康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查体地点及联系方式
  查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查体地点:东城黄河路与东三路交叉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46-8330694
  县区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营区  办理地点:东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020号
          联系方式:0546-8261178
  河口区  办理地点: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289号
          联系方式:0546-3650309
  垦利县  办理地点:垦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地址:东营市垦利县中兴路82号
          联系方式:0546-2521781
  广饶县  办理地点:广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地址: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206号
          联系方式:0546-6441180
  利津县  办理地点:利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地址:东营市利津县利四路5号
          联系方式:0546-5621766
  患有什么疾病者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不能取得健康证明。
  健康证丢失,可以补办还是必须重新办理?
  ■ 健康证丢失,在健康证有效期内,可带发票和身份证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即证件办理地)核实相关档案,核实通过后,即可补办健康证。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怎样处罚?
  ■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第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罚则及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人们对健康证的误区
  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证”就说明是健康的。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人员是流动的,而健康证的查验是相对静态的,有些持证人在检查后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检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证明。许多疾病隐藏潜伏,带菌者本身没有感到症状;也有人害怕检查不合格意味着失业,不得不刻意回避隐瞒,造成了持有健康证的患者或带菌者继续工作,实际上由于对健康证的滥用导致非服务行业因此失业的例子并不少。
  二是办理健康证只对服务对象有利,对于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既出钱又麻烦而且有失业的风险。其实,健康证的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的检查,是为了保障服务行业方的健康安全。对于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的人员来说,他们不属于服务行业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所以不能说健康证是了解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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